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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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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现场勘验—审核决定—发证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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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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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现场勘验—审核决定—发证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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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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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1: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所需材料: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复印件1份) 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复印件2份) 3.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复印件2份) 5.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 情形2: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6.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7.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复印件2份)。 8.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9.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的林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0.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1.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复印件2份) 12.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复印件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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